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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中科技大学2008~2009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4 点击数:

各院(系、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校教<2002>45号文,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的精
神,学校将开展2008~2009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2009学年度承担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远程与继续教育等三种类型教学任务,具有
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可报名。各院(系、部)在组织教师报名时,必须要求申请教师
按其承担的主要教学任务在以上三种类型的教学中,选择一类归口报名,不得在三类教学中重复申
请,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

二、在教学质量优秀奖报名阶段,学校不限定名额。希望各院(系、部)广泛动员、积极鼓励教师
报名参加评选,以评促教,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三、各院(系、部)组织教师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并由院(系、
部)按三类教学任务分类汇总后,将有关教学质量优秀奖的申请名单及《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
秀奖申请表》等材料于11月14日前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逾期不报的
院(系、部)视作弃权。

四、各院(系、部)领导及同行专家应根据申请者的教学安排采取随堂听课等方式,了解申请者的
教学情况,认真填写《教学质量跟踪与评价表》,教务处将组织校教学顾问组专家进行教学质量检
查。

五、各院(系、部)按《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学校推荐教学质量一、二等奖人选,并按规定
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向学校推荐前,各院(系、部)应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将初评的一、二等奖人
选,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征求意见(同时事先将公布时间,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以备检查),
必要时进行复议。其中:

1.各院(系)按本学年度任课教师数的2%推荐教学质量一等奖候选人,并于2009年2月13日前,分
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有关材料。教学质量一等奖申报者除满足《评选
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
研究项目及参与精品课程建设等。

2.按本学年度任课教师数的8%推荐教学质量二等奖候选人,于2009年6月1日前报送有关材料。教
学质量二等奖人选除满足《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外,原则上课堂评分应在85分以上。

六、各院(系、部)在进行初评时,必须认真审查申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院(系、部)跟踪材
料、课堂评分及其它入选条件。对不满足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缺乏教学质量跟踪材料的,
学校将不予受理。对以非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任务的申报者,必须满足《评选办法》中规定的申报
条件。

七、各归口部门根据《评选办法》中关于“评选条件”的规定,对各院(系、部)推荐的一、二等奖人
选,进行形式审查,同时组织专家对一等奖人选进行一学期的教学质量跟踪,并将材料汇总后,于6
月15日前送教务处。

八、请各院(系、部)初评完成后整理、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通过初评的人员名单汇总表;

2.通过初评的人员《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 申报者应提供所有课程课表复印件;

3.院(系、部)领导和专家填写的《教学质量跟踪与评价表》;

4.对于一等奖申报者,还必须报送反映教学效果及改革教学内容、方法的有关材料,以及300字左
右的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中应将获得的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项目及参与精品课程建设
等内容标注清楚),并提交电子文档;

5.希望各院(系、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类评奖材料,如果因此而影响教师评奖,责任在教师所
在院(系)。

九、各院(系、部)在教学质量优秀奖的组织工作中,应尽量使用教务MIS系统。



附件:(在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1.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2.华中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推荐表

3.教学质量跟踪与评价表

4.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教师名单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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