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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究生院关于推荐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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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4-17 点击数:[]

研字<2009>4号
各院(系、所):

接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省级优秀博士 硕士 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
知》(鄂学位〔2009〕3号),近期将开展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
作及湖北省组织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推荐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
论文。在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
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为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参评;已参评过两次以上(含两
次)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不能参评。涉及国家机密的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推荐方法与评选步骤

1、院(系、所)根据附件1的分配名额(已向近5年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的单位倾
斜)进行初选。初选名单须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
2、研究生院审核初选结果,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3、湖北省组织专家评选。由省政府学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选。根据专
家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步名单。
4、公示与表彰。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然后确定获奖论文名
单,并颁发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证书和优秀博士、硕士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省级优秀博士学
位论文中,将有一部分被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将作为硕
士学位点定期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

院(系、所)向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初选名单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5日。逾期不报视作不参
评。

联系人:陈瑞红 联系电话:87559617

电子邮箱:rhchen@mail.hust.edu.cn

各单位要尽早布置,精心组织好今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等工作。同时,按要求整理并
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论文和各类相关材料,使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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