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6月2日召开的院学位审议委员会将讨论审批副博士生导师等事宜。学院规定的副博士生导师任职基本
条件是: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2)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
博士研究生,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至少主讲过一门水平较高的研究生课程。
3)原则上主持过国家级纵向课题。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师到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填写申请表格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日前交到教学管
理办公室。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09年5月27日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