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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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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06-1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现就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 成果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

(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 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我校限报2项)。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不鼓励党政主职领导牵头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 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者于6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文科处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2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2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份(A3纸双面印 制,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 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份报告 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上述表格及封面式样从“湖北政研战线”网站“政务导航”栏 目下载);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明玉柱 87543215

邮箱:myz@hust.edu.cn

文科处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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