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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湖北高校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2012年7月1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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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10 点击数:

各高等学校:

    为激励高校科技力量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协同创新,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将高校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湖北跨越式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首次湖北高校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对象与范围。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由在鄂高校领衔研究获得的成果,在湖北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项目。
    2、条件与标准。相关科技成果在企业核心技术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经转化对湖北相关企业或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贡献,产生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3、材料申报。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成果产出高校联合成果转化实施单位申报。成果转让的手续和合同真实、合法,成果产生的效益有相关鉴定和证明。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选申报表、成果转化实施情况、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附件。
    二、评选办法与程序
    1、成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的湖北高校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省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及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2、项目评选实行专家评审与社会评价相结合,以专家评审为主。评审过程分初审、终审两个阶段,评审形式包括材料审核、听取汇报、专家质询、现场考察、网上投票等。所申报项目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公众可参与投票评选,社会评价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调查线索及必要的证明文件,由省评委会核实处理。
    4、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和相关新闻媒体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项目给予表彰奖励。
    三、表彰奖励与宣传
    1、对评选出的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视申报项目情况,考虑设特等奖一项,对获特等奖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奖项目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相关高校。
    2、有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入选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宣传报道。
    四、有关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各高校在校内筛查评选的基础上,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请各高校于2012年7月12日上午将申报材料(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选申报表、成果转化实施情况、知识产权证明等有关附件)一式2份报科发院横向处(同时上报电子版)。
    联系人:明玉柱,联系电话:027-87543315。
    邮箱:myz@hust.edu.cn
    附件:1、湖北高校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名额
    2、湖北高校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评选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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