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12级毕业生: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直属高校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院系意见一栏请院系签字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包含二次分配证明、实际工作点证明等相关材料)(两份原件)。
4、学费或贷款代偿汇总表电子档
注:1.已经还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办理学费补偿即可(原贷款中国银行卡不注销),需统计学生银行账号信息,另只有曾办理过贷款,现还完贷款申报学费补偿的学生需要填写附件3中的贷款基本信息一栏,未办理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填写;
2.学费补偿学生建议首选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楼下中国工商银行,或者是中国银行卡信息;
3.申报学生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信息时一定要详细到村一级,否则不合要求不受理。
材料上交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前,交至必赢766net手机版学生工作办公室22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必赢766net手机版学生工作办公室220 吴娜(收)。
联系方式:027-87542454。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35.00 KB)
附件2:二次分配就业证明.doc (28.00 KB)
附件3_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二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xls (55.00 KB)
附件4:汇总表填表说明.doc (14.50 KB)
附件5_2016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生银行账号信息汇总表.xls (20.00 KB)
附件6: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代偿办法.doc (31.50 KB)
附件7: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doc (43.00 KB)
必赢766net手机版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