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拟开展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及十三级岗位空岗聘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聘任的对象
申请聘任高一级岗位人员。
二、聘任工作拟定日程
1.2023年8月24日前学院向学校报送本年度专技聘任拟申报人员摸底材料、高级岗位申报指标、聘任工作方案。
2.2023年9月30日前学校核岗及下达高级岗位申报指标。
3.提交个人申报材料(含个人师德师风自评报告以及个人社会服务工作情况说明)。具体时间根据学校下达申报指标情况另行通知。
4.2023年10月8日,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汇报个人教学工作情况、师德师风情况以及育人实效情况,每人汇报时间为8分钟,提问时间2分钟。参会人员对申报人教学评价进行认定。
5.2023年10月9日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有关问题进行认定。
6.2023年10月11日教师聘任组成员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讨论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有关事宜,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7.2023年10月12日至18日(工作日期间)申报材料展示(地点:学院428室)。
8.2023年10月19日上午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教授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主要内容:任现职以来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德师风情况和社会服务及公益活动等方面工作及取得的成果,申请人员用PPT报告时间为15分钟,参会教授提问5分钟,会上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作为院学术评议及聘任的重要参考。
9.2023年10月19日下午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
10.2023年10月23日至27日公示学院学术评议结果(地点:学院四楼公告栏),10月27日教师聘任组接收申诉。
11.2023年10月30日教师聘任组根据学术评议结果决定拟聘任人员,并在院内公示(地点:学院四楼公告栏)。
12.2023年10月31日学院向校聘办上报拟聘人员申报材料。
13.校聘办接受申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
三、相关说明:
(一)关于申报资格
申报资格审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以及经学校批准的、学院相应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认定为教学事故责任人等情况按照《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审核职责
班主任工作经历认定由校学生工作部审核;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内容由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科研项目认定由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
(三)关于成果认定
1.今年起学校开始执行《华中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校人〔2021〕31号),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岗位年龄、学术成果等统计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2.原旧文件规定的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与聘任时间之间产出的成果可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
3.任职年限统计时间可延长至学校聘任会召开当月(2023年12月)。
4.根据学校规定:今年起教师职务聘任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执行。院系评审细则还未通过学校审定的,可选择统一使用院系新细则或院系旧细则,但均不得低于学校基础条件。
5.从事科研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岗位可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校人〔2021〕32号)中科研型相应岗位的申报条件执行。
(四)凡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代表性成果等条件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属破格申报,须填写破格申报表,并需根据要求对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型的教师进行校外通讯评议。
(五)从事思政工作和党政管理工作人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并列入此次工作范畴,学校将另行发布通知。
(六)上述说明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材料提交要求及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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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