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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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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3华中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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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产出一系列有社会影响力高水平成果,促进我校各类成果奖获奖数显著增长,拟启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文科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文科成果培育项目以未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申报,成果形式包括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等4类。

二、项目设置

文科成果培育项目拟设三个等次,其中拟设一等培育项目3项,二等培育项目4项,三等培育项目8项。培育项目经费分别为20万、15万、10万,分2年拨付,每年拨付项目经费50%。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有丰富的与申报成果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

2、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尚未结项的自主创新基金重大与交叉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文科成果培育项目。

四、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以培育项目成果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优秀成果奖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培育项目成果获得以下奖项的可直接结项:一等培育项目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二等培育项目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二等级或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三等培育项目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青年奖或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培育项目成果未获奖或未达到相应获奖等级的,需完成《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最终成果达到以下要求时可申请结项:

(1)一等成果培育项目:著作类成果须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参见附件1,以下同)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在权威期刊(参见附件2,以下同)发表论文2篇以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获得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2)二等成果培育项目:著作类成果须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获得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3)三等成果培育项目:著作类成果须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须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获得相关部门采纳证明。

3、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项目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若未标注不予承认。

5、校级文科项目产出的成果,一项成果只能作为一个校级项目的结项成果使用;同一位老师作为多个项目组成员时,产出的一项成果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结项成果使用。

五、申报方式

本项目为限项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一等培育项目1项,二等培育项目1项,三等培育项目2项。请各学院做好申报成果遴选工作,将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一份双签双章),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文科处(欣苑二栋50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严彬彬张哲

联系电话:87543215

附件:

1、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2、权威期刊目录:

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文学评论、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经济研究、经济学季刊、社会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教育研究、文学评论、中国语文、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体育科学、中国音乐学、历史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纸质版)。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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