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重大突破,打造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我校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基础研究支持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校科技〔2021〕1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启动第二批“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项目遴选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科学前沿探索研究,第二批项目分两个层次(重点项目、青年项目)进行资助。
重点项目旨在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培养和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青年项目旨在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独立开展探索研究的能力、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能恪守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
2.本计划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科学前沿探索研究,第二批项目分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两个层次进行资助。
3.申请人应为我校全职在岗教职工,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开始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45周岁,女性未满48周岁;申报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开始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4.项目选题需围绕《华中科技大学“十四五”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白皮书(自然科学)》规划的基础研究方向,研究任务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科学意义,拟开展研究内容具有较好的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有望取得突出的原创性成果;
5.获得学校各类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如学术前沿青年团队支持计划等),仍在资助期,尚未结题或结题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的人员不得申报该项目。
6.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项目。
7.获得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项目资助的人员,不能申报“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青年项目。
8.项目研究内容未获得其他渠道的经费资助。
三、申报指标
1.本计划采取限项申报的方式,每个二级单位原则上推荐重点项目、青年项目申请各不超过1项,指标不打通使用。医科(含附属医院)申报指标由医学院按此标准统筹安排。
2.国家光电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基础研究平台,可单独推荐申报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各1项,指标不打通使用。
3.申报当年进入杰青答辩环节未入选的项目,可不占所在单位申报指标,单独推荐申报重点项目。
4.申报当年进入优青答辩环节未入选的项目,可不占所在单位申报指标,单独推荐申报青年项目。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项目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2.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荐工作,重点关注项目的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和项目申请人的发展潜力。拟推荐项目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3.学校遴选。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决策审批;
4.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通过公示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
五、资助期限及额度
1.项目执行期为3年,重点项目资助校拨经费不超过100万,青年项目资助校拨经费不超过50万。
2.在国家研究机构(实体)或附属医院任职的申请人,学校按资助标准额度的50%予以支持,所在研究机构或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节点要求
1.申请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按二级单位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
2.二级单位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基础研究支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科发院基金工作办公室,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和word版)发送至:kjcjcb@hust.edu.cn。
3.获得二级单位推荐资格的申请人,在智慧华中大—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需请校内2位同领域资深专家(院士、国家杰青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及学科分委会委员等)提交推荐信,每位专家仅可推荐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各1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新盛、游超
地 址:科发院基金工作办公室(南三楼125)
电 话:027-87543437
邮 箱:kjcjcb@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基础研究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
2.华中科技大学基础研究支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