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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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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社科横向科研项目集中结题结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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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19】8号)规定:“所有经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超过合同截止时间的,都必须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为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流程管理,文科处协同财务处拟对合同终止日期逾期2年及以上的项目采用校内结题结账的方式集中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为:合同终止日期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目前尚未结题结账的人文社科横向科研项目。

2、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27日之前办理相应结题结账手续,可提取不超过结余经费的50%作为科研绩效,并将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学院:

(1)委托方已出具该合同任务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正式验收报告等),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结账审批表(附件1)、结题证明。

(2)合同有效期满,合同任务已完成,合同经费全部到账,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或未出具合同任务完成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结账审批表(附件1)、结项申请表(附件2),并需在结项申请表中说明提交至委托方的结题材料名称和时间,以及委托方是否提出异议,并承诺已完成项目。

(3)合同任务因故未完成,双方已签署终止协议或者甲方出具终止证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结账审批表(附件1)、结项申请表(附件2)、终止协议(附件3)或终止证明。

3、本次校内结题结账项目,如尚在正常进行或其他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不同意纳入此次集中处理,应9月27日前提交“暂缓校内结题结账情况说明书(附件4)”至学院,院系审核后提交文科处,经文科处审核后,办理暂缓校内结题结账。每个项目仅能办理一次暂缓校内结题结账申请,且暂缓期限为一年。

4、逾期未办理结题结账手续的项目,文科处统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执行结题操作,财务处将其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横向项目启动费账户。由于该类项目为非正常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不能提取科研绩效。

5、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若在一年内能够正常结题(满足第2条的条件之一),结题后可根据项目负责人意愿,补提不超过转入横向项目启动费时结余经费的50%作为科研绩效。

6、本次校内结题结账项目,如有预借票据逾期的,项目负责人应于9月27日前联系对方单位付款,并办理上账及票据核销手续,否则财务处将按照《华中科技大学预借科研经费票据管理办法》(财字[2021]29号)执行冻结项目负责人名下全部横向科研经费、科研启动费及间接费等措施,并暂停办理项目负责人提取本次校内结题结账的项目的科研绩效。

请各学院于10月9日之前将各项目的结题结账材料纸质版(含附件1-4)一份提交至文科处(欣苑二栋503室),并填写结题统计表(附件5)最后一列“项目结题情况”,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binbin@hust.edu.cn。

联系人:严彬彬伍凯宁,联系电话:87540381

附件1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审批表

附件2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3合同终止协议模板

附件4暂缓结题结账情况说明书

附件5横向科研项目结题情况统计表

人文社科处财务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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